企业以土地、房屋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帐务处理方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9-18 11:23
萧山代理记账今天来说一说企业以土地、房屋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帐务处理方法与纳税处理。
会计准则: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 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对于接受投资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缴納的契税,属于该项资产达至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会计上也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对于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通过捐贈、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通过比较可以得出结论。
对于股东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剩余年限计算摊销,与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约定的企业经营期限无关。
对于股东投入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按照不低于20年计算折旧。但如果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低于20年的,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会计准则: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 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对于接受投资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缴納的契税,属于该项资产达至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会计上也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对于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通过捐贈、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通过比较可以得出结论。
对于股东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剩余年限计算摊销,与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约定的企业经营期限无关。
对于股东投入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按照不低于20年计算折旧。但如果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低于20年的,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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